問:我是一名已婚婦女,最近我生了一個兒子,但小孩不是我老公的,而是我與一位已經結婚的同事外遇有的,請問我該怎麼辦?這樣小孩在法律上究竟是算誰的?
答:近年來外遇生子的新聞屢見不鮮,從富商死後冒出私生子的認祖歸宗事件,到知名模特兒老公外遇生子事件,都是廣為人知的案例,不過您的問題顯然比較複雜,因為妳本身也是已婚身份。
依我國民法規定,只要老婆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就「推定」老婆所生子女是丈夫的婚生子女,所以縱使妳兒子是妳與外遇對象所生,在法律上都「推定」是妳老公的婚生子女,因此就法律規定上,妳所生的兒子就是妳老公的小孩,與外遇對象無關。
不過,如果想要妳的兒子認祖歸宗,只要能證明(例如驗DNA)兒子確實不是妳老公的種,也可以在知悉後兩年內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藉以去掉兒子與丈夫的婚生子女關係,但是在訴訟中,通姦的事實就會因而東窗事發,之後,妳有可能會被丈夫提告「通姦罪」,或被外遇對象的老婆告妳「相姦罪」,而被追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如果不想面對刑責,也可以等到妳兒子成年(二十歲)後兩年內,由兒子自己來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到時候通姦或相姦罪的十年追訴權時效,早就已經過期,妳就不會被追訴刑責。
另外,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後,勝訴結果也只能讓妳的兒子回到非婚生子女狀態,並不會馬上讓兒子與生父產生親子關係,之後還需要生父對兒子提起為「認領」的程序,經由認領程序才會真正產生親子關係。如果外遇對象不願意認領,也可也由妳或兒子對生父提起強制認領之訴,強制外遇對象認領妳兒子為婚生子女,藉以保障兒子的受扶養權與繼承權。
外遇對自己的家庭或對方的家庭,都會產生極大的破壞力,對外遇所生的小孩也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不過,既然損害已經產生,就該當機立斷設下停損點,絕不能讓傷害繼續擴大,而不去揭發它或許是把損害降到最低的最佳方法。
作者:華泓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