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包商依照業主之指示完成工作,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問:我是一名裝修房屋的小包商,之前在東區有替一位屋主整修房屋,在整修浴室時她堅持要做一個大浴缸,我有提醒她說,除非整個浴室的防水層重做,否則容易造成樓下漏水,她為了省錢就沒重做防水工程,結果過了一年多,她因為漏水而被樓下告,她卻轉而要求我要負責,請問我要負責嗎?
答:目前新屋房價越來越貴,將自己的舊房屋或買間二手舊屋來翻修重整,也是個省錢的方法,因此舊屋翻新的案例越來越多,隨之而起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您與人所訂立的房屋裝修契約,我們在民法稱作是承攬契約。
依照民法的規定,承攬人應該擔保所完成的工作具備契約所約定之品質,沒有減低該工作所應具備的價值,而且要可以適合於通常或約定之使用功能。按理說,您所裝修之房屋工程不應該會有漏水的瑕疵,這原本是屬於您要負責修補或賠償的。不過法律另有規定,如果工作的瑕疵,是因為業主所提供之材料性質有問題,或者是因為業主的指示而產生的,那麼業主就不能請求修補或賠償。
如果本件當初在施作時您有建議業主要重新施作防水層才不會漏水,但是業主指示您不用施作,最後導致房屋會漏水,依法您是不用再去修補這個漏水瑕疵或賠償業主因此所受之損害。不過如果漏水是因為您當初在施工時不慎破壞原有之防水層或者打破管線所致,而與是否重新施作防水層並無關連,那麼您不僅要負責修補漏水瑕疵,還要賠償因此所造成樓下鄰居之損害。
作者:華泓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