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存款被法院扣押該如何救濟?

 

問:我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說我在郵局的存款被銀行聲請扣押,原因是我之前曾替朋友擔任保證人向銀行借款,並一同在借款本票上簽名,我記得十幾年前銀行就已經拍賣我朋友的房子求償,我以為已經沒事了,沒想到銀行現在還來強制執行我的存款,請問我該如何救濟?

 

答:郵局帳戶的存款被法院扣押其情形可能有兩種,第一種是假扣押保全程序,第二種則是強制執行求償程序。第一種程序法院僅是暫時扣押你存款不讓你領款,不會產生立即現實的損害;但是第二種程序如果你不聲明異議或者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接著就會再發一個收取命令或債權移轉命令,准許債權人將你的存款直接領走,屆時你對郵局的存款就不能在主張權利,此種程序損害是立即性的。

 

從問題的內容看來,銀行應該是對你採取第二種扣押程序,可能是之前你朋友拍賣房屋的結果並無完全清償債務,因此銀行就拿當時候的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再來對你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你認為當初所欠之債務已經拍賣完全清償完畢,或者銀行對的本票請求權已經因超過三年時效而消滅,銀行對你不能再主張債權,你首先要做的是先向管轄法院提起一個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然後再拿起訴的證明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法院停止執行程序的裁定通常會要你要向法院提供相當之擔保金額,因此你拿到停止執行的裁定後,還要向法院提存所聲請提存擔保金額,最後再拿停止執行裁定和提存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停止執行,這樣才能避免存款先被扣走,之後你就可以慢慢等法院判決結果,否則如果錢先被債權人領走,之後縱使勝訴也很難要回來。

 

作者:華泓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