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購物網站標價錯誤之法律問題

 

問:我在某知名購物網站上看到有一支智慧型手機定價約只有市價的十分之一,覺得非常便宜,立即透過網路下單付款購買,當時網路上也將交易成功的通知信發到我的電子信箱,結果隔天竟然收到賣家寄來的訊息說,很報抱歉他一時標價錯誤,價格後面少打一個零,主張要退我錢撤銷出賣的意思表示,請問我可以堅持要用他原本的十分之一定價購買那支手機嗎?

 

答:網路上販售物品常因販賣策略不同,而有不同的定價,不一定定價非常便宜就是標價錯誤,有時某些商家為了打知名度、衝人氣,常常會不惜成本以低價吸引消費者注意,也有一些拍賣網站會故意把底價定得很低,讓人有競標的興趣,最後反而是以高價賣出,所以首先應該區分是否真的是屬於標錯價的情形。

 

來信已經明定是屬於標價錯誤的情形,針對這種情形賣家到底能不能撤銷出賣的意思表示,事實上各法院判決的見解並不一致,有的法院認為價格漏載一位數字的錯誤世所恆有,在商業交易中也非罕見,因而准予撤銷;但也有法院認為意思表示錯誤而可以撤銷的情形,必須限於該錯誤「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所致」,出賣人標價錯誤就是屬於因自己過失所致錯誤的情形,當然不能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上述法院的見解並無一定對錯,要視具體案情來分別判斷。依據民法的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如果有錯誤,表意人是可以將他的意思表示撤銷,但是必須限於意思表示之內容錯誤不是起因於表意人自己的「過失」所致。而過失的有無,是以表意人主觀上是否已盡了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做為判斷標準,應就相對人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及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是否害及交易安全,加以綜合評估,若相對人於交易當時已有相當的可能性可以知道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應該屬於錯誤,那麼他的信賴利益就無保護之必要,對於表意人注意義務之要求程度亦應該大幅降低。

 

本件商品網頁上的標價僅是市價十分之一,而且賣家並無特別聲明是在促銷或超低價競售,以一般消費者的地位及經驗智識,應可判斷知悉該網頁上所登載之銷售價格有相當可能係出於誤載,則買主信賴利益這時就無保護的必要,對賣家注意義務之要求程度也應大幅降低,而應准許他撤銷錯誤之標價出賣行為。

 

 

作者:華泓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