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東西送人之後可以反悔嗎?

 

問:最近在網路新聞上看到有位男性送女友一顆五百多萬元的鴿子蛋鑽戒,沒想到事後女友卻移情別戀,男的也要不回來那鑽戒。我也常常看到有些父母將房子送給小孩後,小孩就不理父母,父母只好去住養老院,這世界好像送人東西是傻瓜,對於不知感恩的人,難道在法律上都沒有對付的途徑嗎?

 

答:贈送別人東西若是出於心甘情願,送了就送了,基於交易安全的考量,原則上法律是不容許反悔撤銷再拿回來,但是前提要贈與人是在意思自由的情況下所為之贈與行為,如果贈與人是在被詐欺情況(例如酒店女服務生謊稱家人生重病急需要錢)或者是被脅迫的情況(例如小三威脅如不送她鑽戒就要向元配公布不倫戀情)下,才答應送錢或送鑽戒,這種贈與就不是處於意思自由下所為的贈與行為,贈與人於事後還是可以撤銷贈與行為,進而取回贈與物。

 

又因為贈與行為是贈與人單方給予他人利益,因此法律上對贈與人撤銷其贈與行為,事實上是有比較寬鬆之規定,例如雖然已經答應要贈與東西給人家,但在贈與物交付或登記前,贈與人是可以隨時反悔撤銷其贈與,不需有什麼特殊理由。另外,如果你贈與當初有要求受贈人必須履行一定的負擔,例如送鑽戒給女友要求女友必須要答應嫁給你,或者送電動玩具給子女時要求子女必須要考試考一百分,若事後受贈人並沒有履行他的負擔時,贈與人也可以撤銷贈與,拿回贈與物。

 

此外,對於那些忘恩負義的受贈人,我國民法也都有加以反制之規定,例如受贈人如果接受贈與之後,對於贈與人或其配偶、父母、親戚,有故意侵害之行為,包括傷害或公然侮辱等行為,贈與人是可以撤銷其贈與取回贈與物。另外受贈人如果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其扶養義務,贈與人也可以撤銷其贈與,而取回贈與物。因此像陳小姐所提到有些子女在拿到父母所贈與的房子之後,就完全不管父母之生活,依照民法的規定,父母是可以撤銷他贈與房屋的行為,把房屋要回來。

 

總之,我們的法律還是有方法對付那些騙取他人同情或忘恩負義的人,不過對於那些基於愛情所為之大方贈與行為,原則上還是承認其效力,不能撤銷,因此要送人貴重東西前,千萬要三思,不要被愛情一時沖昏頭。

 

作者:華泓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