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原住民為生活所需持有自製獵槍打獵並不犯罪
問:最近看到報紙報導有原住民帶槍去山裡打山羌,被移送法辦,可是之前我好像有看過原住民是可以合法打獵的報導,請問原住民到底能不能持槍去打獵?我也算是西拉雅族的,我可以打獵嗎?
答:未經許可持槍去山上打獵,通常會觸犯兩個法律,一個是捕獵保育類動物會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另一個就是未經許可持槍則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兩個罪的刑度都不輕,尤其後者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基於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的尊重,以及保障其日常生活的必要,在野保法中確實有修法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得獵捕野生動物,但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另外,槍砲條例也特別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之獵槍或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也不會構成犯罪,只會被罰錢。因此具有原住民身份的人,如果是為供日常生活所需持槍去打獵是不犯罪的,但是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如果未經許可去捕獵野生保育類動物,雖然不犯罪,還是會被處行政罰款。另外,如不是為了自己日常生活所需,而是為了營利為目的去持槍打獵,則仍然還是會犯罪。
臺灣原住民族身份的認定,則是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公告,目前西拉雅族並不屬於中央政府法定之原住民族,因此並不受上述例外除罪化的保障,如果持槍去打獵還是會違反野保法及槍砲條例之規定而被法辦。
作者:華泓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