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酒駕肇事者撞傷,記得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問:前陣子我騎摩托車在公司附近被一輛自小客車追撞,害我小腿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那位駕駛還因酒駕被移送地檢署。我找他談和解但他只願意賠我一萬元,請問我該怎麼辦?

 

答: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被害人在車禍中所能請求肇事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含住院費用)、休養不能工作之損失、看護費用(如果有的話)以及精神慰撫金。另外小腿骨折如果很嚴重造成將來工作能力的永久減損,此部分也可以按照工作能力減損的比例,以薪資乘以還可工作年限的計算損失總額,一般是算到強制退休年齡六十五歲,此部分金額算起來通常還不少,因此您不用勉強跟對方以一萬元和解。

 

此外,由於對方是酒駕肇事,他當天犯了兩項刑事罪名,一項是醉態駕駛,另一項則是過失傷害。但是當天他被移送的應該只是酒醉駕駛一項,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您沒有提出告訴,警察是不會自己移送。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因此您要盡快提出告訴,以免過期而無法告訴。

 

提起傷害告訴之後,前述你受傷所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項目,就能在過失傷害的刑事審判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而免繳裁判費用。在單純酒駕的刑事訴訟程序中你是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因為你不是單純酒駕的被害人。如果檢察官偵查程序偵辦過久,快要過兩年還不起訴,您記得要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賠償,因為超過兩年不起訴請求賠償,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會因時效經過而無法行使,屆時你就無法獲得賠償。

 

另外,若您的摩托車如果有被撞壞,也不能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必須等到移送民事庭後再擴張請求或另外起訴請求賠償,因為摩托車的損害只是過失毀損,不是過失傷害所生之損害。

 
 
作者:華泓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明展